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公告

来源:IM体育电竞平台 作者:IM体育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7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52款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备案凭证的取得,丰富及完善了公司产品线,目前公司的产品注册证已涵盖了骨科关节类、脊柱类、创伤类、运动医学类、富血小板血浆制备系统、齿科、手术机器人、医学软件等多个领域各类产品,不断满足多元化的市场及临床需求,体现了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储备优势,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备案凭证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国内市场准入资格,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026,078.82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扣除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227,145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83,341,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817,332.47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方式的调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5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12.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由于公司本次A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6,712.83万元低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随着骨科耗材领域集采政策实行的广度及深度不断扩大,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审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公司上市后积极推动上述募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初期,一方面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市场环境出现较多不确定性,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同时近年受国内外、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基于成本控制与风险防范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与支出更加谨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将新增邢台市琅泰本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泰本元”)、河北春立航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航诺”)两家全资子公司与春立医疗作为“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料综合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新增琅泰本元及春立航诺作为实施主体。琅泰本元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喷涂工艺的全资子公司,春立航诺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产品上游原材料的全资子公司,增加上述两个实施主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发挥公司内部各生产主体的协同效应。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将新增琅泰本元、北京乐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驰医疗”)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新增琅泰本元及乐驰医疗作为实施主体。琅泰本元系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喷涂工艺的全资子公司,乐驰医疗系公司专业从事检验检测的全资子公司,增加上述两个主体,有利于加强相关产品喷涂技术改进及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公司内部各生产主体的协同效应,增强研发能力。

  本次将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扩展至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可以充分实现公司新老生产研发基地的协同发展,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方式,有利于缓解公司募投项目现有研发办公场所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与公司现有场地相邻,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且周边配套成熟,便于后期研发物料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充分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合理利用子公司区位优势,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以及变更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的方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未来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号同意注册的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55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12.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投入到募投项目资金总额404,068,889.86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28,215,325.73元),其中本年度投入30,102,334.27元。投入到银行理财615,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730,960.1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净额47,671,557.77元),详细使用情况如下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半年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7.1亿元(含7.1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补充确认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的公告。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1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1,817,332.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im体育电竞